
影帝梁家辉于2002年因醉酒驾驶于红磡海底隧道口与一辆巴士发生碰撞,并殴打巴士司机,梁虽然于裁判法院承认醉驾及普通袭击罪,被罚款1.2万元及停牌一年半,但事件余波未了。梁遭该名已被“炒鱿鱼”的司机索偿350万元,但梁家辉只肯赔偿4万多元。
据香港媒体报道,48岁原诉人庄培坚昨于庭上忆述,2002年11月9日凌晨时分,他驾驶城巴于红隧口与被告梁家辉驾驶之开篷宝马发生碰撞,欲致电报警之时,情绪激动的梁家辉向他大叫:“你试着报警看看!”庄走开逃避梁的追打,当他正致电999时,即被梁家辉紧箍颈部,并向其腰间“起码打了10下”。
庄的代表律师指出,医生报告证明庄腰椎之间的组织突出,压了脊间神经线引致长期腰背严重疼痛,亦有医生报告证明庄不再适合任职巴士司机,不久即被城巴辞退,一直接受治疗至翌年1月初才正式上班。但在2003年1月17日,他驾驶巴士至沙田回旋处时,见一辆私家车没刹车向他驶过来,他连忙将车刹停,虽有佩戴安全带,但遭安全带扯住,伤及背部旧患,令他感到非常痛楚。经医生诊断后,证实他患上“腰间盘突出”,医生指有关伤员是遭人袭击造成,并非意外导致。
2005年12月,梁家辉有在香港黄竹坑驾驶私家车,跟一辆小巴相撞,小巴司机受伤。他之后接受酒精测试,竟然超标两倍半。被判入狱两个月,缓刑三年,罚款一万元及停牌三年。法官说,考虑到他是公众人物,行为应作为公众榜样,以及他在2002年已有同类案底,所以判他入狱,但获准缓刑。